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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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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轨(下)
      陆向珩带周弥音坐了巴士车下山,随后搭了近郊地铁五号线。
      他手里拿着一件白色的长袖衬衫,应该不是从学校的储物柜里拿出来的,看起来很顺,没有皱褶折角,只搭在他曲起的胳膊上,像一条干净的瀑布。
      地铁里有许多空座位,陆向珩并没有坐,只站在周弥音坐下的位置前握着扶手。
      工作日的下午人很少,车厢里很安静,只有铁轨交错磕碰的声响。泛着金属光泽的地铁座位冰冰凉凉的,一扇自动开合的门隔开了外界的一切闷热与蝉鸣的夏天。
      再进一条漆黑无物的隧道,耳周突然而来的静谧总会让人心旷神怡。
      在上课期间逃离学校,一切被训斥被否定的困扰都搁在脑后,她很快乐观起来。
      她并不是会在成绩上斤斤计较的人,只是突如其来学制的改变让她有些条件反射地感到不适应,如果可以对校方提案,她希望大家都能意识到外国友人需要多多在语文方面得到善待。
      只是,她现在存疑的只剩陆向珩到底要带她去哪里这个问题。
      她不是笨蛋,下午肯定有特殊的安排。
      但陆向珩总是看上去兴致缺缺的,在递给她单程票说完最后一句“往这边走”后,两个人之间就淌着一条不宽不窄的沉默,随着车厢的转向而前后拉扯着之间的界限。
      有的时候,她的膝盖也会轻轻擦过他的裤腿。
      周弥音其实很想张口问一问,但实在没有好的搭话理由。对于陆向珩,她总是被动听任比主动更多一些,在一段关系中失去主动权,而且还是她心甘情愿举手弃权的,本不是她的作风。
      但如果是陆向珩就没关系。
      除了喜欢没什么别的原因。
      而且他太危险,和他在英国短暂相处的几个月里她就已经意识到,和他交往,不是被他掌控,就必须施用暴力掌控他,前者会让自己置身于被他俯视把玩的境地,也许没过多久他就会失去兴趣感到索然无味;只有后者才有可能让他心甘情愿捧出真心,两个人所处的天平才有可能向她的方向略微倾斜。
      但她会丧失一切主动的勇气。
      她对待他从来都没什么自信,唯一一次主动也许就是趁他回国兵荒马乱之际蓄意的不断靠近和那次午后教室里的大胆赌约——也许是他所施舍的宽恕,她次次触其逆鳞,最后又都被一种令人生畏的态度所原谅。
      她大可以猜测这是因为她是有所不同的,但她还是被“自作多情”的设想所阻止了。
      后来周弥音才知道,这种表现的另一种说法也可以是:在乎,但不完全在乎。
      地铁的指示灯闪动,最后在市博物馆一站,在开门前一瞬间他说:“到了。”
      起身,理好身后裙摆,尾随在他身后,下楼,投进那块深蓝色的塑料薄币,过闸机。
      F口拐角有自动售花机,不是包装精致的玫瑰百合,里面摆的是一束束出乎意料的栀子,是隔着玻璃板都能闻见的香气。
      周弥音问陆向珩这是什么花,可他不在意,瞥了一眼便回她说“茉莉”。
      她看出他不感兴趣,也只“哦”了一声,只跟着他从写满汉字的地铁站坐扶梯升至地面。
      她回想了今天的课表,想起今天周二,博物馆开门。
      随后又觉得自己笨,陆向珩怎么会不知道周一闭馆这件事。
      去年冬天她约他去看穆夏的特别巡展,手里拿着两张门票到紧闭的美术馆大门口才想起来周一闭馆的惯例。她失望又略显抱歉地回头看他,但他依旧脸色淡淡,看不出一点遗憾。
      她还是能清晰地回忆起那天目见的所有。
      因为冷,他那张漂亮的脸被灰色的羊绒围巾围住,那日天阴得很快,街上早亮了灯,那时候他的头发还扎不起来,只温顺地耷拉在脑后,被路灯照着渡着暖黄的光。
      低头回完手机里的消息后他便静静看着她等她给出接下来的安排。
      绕了别无二致的街道一会后,最后决定去常去的地下品格酒吧要了两杯冰镇黄油啤酒和一盘店主特制烘焙的焦糖饼干。
      和她说话时她看不出他开心或者不开心。
      他只是一面参与进她抛出的话题,一面和她保持同频的喝酒速度。
      但他酒量不好,又喜欢逞强,杯中掉了小半就有点不耐受,冷着脸硬是要去厕所清醒一会。
      周弥音只好坐在原来的位置上,喝着酒听一个穿着棕夹克笑起来很阳光的亚裔小哥弾尤克里里,他几番对着她的方向眨眼示好,她无奈举起陆向珩的啤酒杯,对着他一饮而尽。
      随后抓起钥匙和手机,绕开过道里的躁动人群,在厕所外找到背靠着墙把头埋在膝盖里的陆向珩,他那时还沉浸在刚刚喝下的醺意中,像只腹部受伤的小刺猬。
      她蹲下去倾身看他,托着他的下巴让他得以抬起头。
      陆向珩的眼睛在喝醉后漂亮得惊人,仿佛随便一捏就能掐出水来,白皙的皮肤透着就像和她共享的不健康潮红,她幻视看到酒液沉在他皮肤下的血管中奔涌,直到渗透全身。
      酒吧背景音的西班牙舞曲快到了尽头,客人们觥筹交错,各色酒液顺着杯壁和桌角流下。暗灯下烟雾弥漫缭绕熏人,时间像被浸泡在金色的酒缸中凝滞不前。
      随后人们欢呼,不知道出于原因,也许是为了躲闪,她低下头,和他在随处可以点燃的空气中接吻。躲闪连喧闹狂呼也来不及阻止的心跳。
      她在很多次回想起那个只有自己记得清的吻,总会略显矫情地想:
      也许在那个夜晚,就在那个短暂又掺着蜂蜜味道的亲吻里,她就已经死过一次了。用不停悸动的心跳作为死因,以缠着陆向珩的羊绒围巾作为湿润泥土将她周身掩埋,石壁上的达米安·埃尔维斯的画是那块理应平整的墓碑,上面坠着灿烂的颜料鲜花变成彩色。他的吐息轻轻吹过,百年之后旋响为撩她心弦的丧歌哭悲。
      那是第一次她不再自我障目,而是主动伸手去触碰死亡,在陆向珩不清醒的怀里。
      怎能不动心。
      记忆收束,回到当下。
      一阵恍惚中周弥音撞在他的脊背上,仰首和转身低头的他对上目光,距离很近,近到她看到他眼里只装得下一个她。
      要是时间可以停泊在此刻。